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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于歡出獄:感謝給我公平公正的判決
“感謝公檢法各級部門,給了我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1月19日,“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于歡刑滿出獄后在媒體平臺上發(fā)文稱,直到現(xiàn)在都感覺有點不真實,擔心還活在夢中。

“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于歡。 今日頭條@于歡聊城 圖
于歡透露,自己已于18日上午刑滿釋放,回到家的第一件事是擁抱了家人。“我媽媽之前也會見過我,但這次終于摸到了媽媽,那種真實感特別強烈。”
按照家鄉(xiāng)的習俗,刑滿出獄之后,他去理了發(fā),洗了澡?!叭トセ逇?,準備迎接以后的新生活?!?/p>
“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于歡出獄發(fā)文。來源:今日頭條
于歡在媒體平臺發(fā)布了關于山東省聊城監(jiān)獄出具的釋放證明書,其中寫道:于歡因故意傷害罪于2017年6月23日經(jīng)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無附加刑。服刑期間,減刑1次,減刑4個月26天,實際執(zhí)行刑期4年7個月4天,現(xiàn)因執(zhí)行刑滿予以釋放。

于歡在媒體平臺發(fā)布關于山東省聊城監(jiān)獄出具的釋放證明書。今日頭條@于歡聊城 圖
“刺死辱母者”一案發(fā)生在2016年4月14日,蘇銀霞于歡母子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凌辱。時年22歲的于歡用水果刀刺向了催債者,4人受傷,1人次日死亡。2017年2月,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山東高院作出改判,認定于歡屬防衛(wèi)過當,最終判處于歡有期徒刑5年。
服刑期間,于歡減刑1次。據(jù)紅星新聞報道,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罪犯于歡在服刑期間,能夠悔罪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確有悔改表現(xiàn),依法可以減刑。
11月18日,于歡刑滿出獄,回到家中?!斑@么長時間終于團聚,長期分離之后的重逢讓我更加珍惜,希望以后的生活都會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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