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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靈寶搶金店男子獲死刑,辯護人稱搶劫目的是幫父母治病
中新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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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備受關(guān)注的“河南靈寶黃金大劫案”今日(7月29日)在河南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郭坤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
據(jù)此前媒體報道,2015年1月15日下午,一個蒙面人闖進三門峽靈寶市一家金店內(nèi),槍殺店內(nèi)一名安保人員后,搶走了柜臺內(nèi)擺放的金鏈子。案發(fā)后,公安部組織指揮河南、湖北、湖南、云南公安部門聯(lián)合作戰(zhàn),于1月18日9時在距離靈寶1400多公里的貴州將犯罪嫌疑人郭坤抓獲,繳獲被搶黃金飾品。
河南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開庭審理該案。
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認為,被告人搶金店的目的是幫父母治病,同時有坦白情節(jié),提出了無期徒刑的量刑建議。公訴人量刑建議是死刑。
經(jīng)過合議庭評議,審委會討論后,法院當(dāng)庭宣判:
一、被告人郭坤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二、作案用摩托車,斧頭,予以沒收;涉案手槍,子彈,依法沒收,交由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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