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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撞破樓道玻璃割破動脈身亡,家屬起訴酒友索賠11萬
澎湃新聞(www.dbgt.com.cn)8月9日從杭州市上城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院8日開庭審理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引發(fā)的民事索賠案。從陜西到杭州當保安的郭先生與兩名老鄉(xiāng)聚會后醉酒回家,因撞破樓道玻璃割傷大動脈不幸身亡,家屬認為與郭先生一起喝酒的兩名老鄉(xiāng)也要承擔責任,遂起訴索賠11萬多元。
2015年8月19日晚上9點多,郭先生下班途中接到老鄉(xiāng)劉某電話,邀請他一起喝酒,后他與劉某、楊某兩位老鄉(xiāng)在某酒店喝了近2小時的酒,3人一共喝了1瓶多的45度白酒。次日凌晨1時45分,郭先生醉酒回家,爬到樓梯頂端時撞破了玻璃窗,其右手肘大動脈被割破。郭先生可能擔心喝醉被老婆罵,選擇捂著傷口到樓梯下求救。等鄰居發(fā)現(xiàn)報警時,郭先生已倒下,后因失血過多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尸檢,郭先生血液中乙醇含量達1.72mg/ML,屬高度醉酒。
由于認為房東在樓梯邊不當安裝玻璃是導致郭先生死亡的主要原因,2015年10月,郭先生妻女將房東告上法庭,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房東賠付郭先生家屬7萬元。
其家屬同時認為,除房東外,當天與郭先生一同飲酒的2名老鄉(xiāng)劉某和楊某也需承擔相應(yīng)責任。溝通未果后,其家屬將2名老鄉(xiāng)一同告上法庭。
今年8月8日,杭州上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兩被告未到庭,被法院視為自動放棄答辯。
原告認為,兩被告在郭先生當天晚飯已喝過酒的情況下勸其再次飲酒,且飲酒后沒有履行一起喝酒而形成的相互保護、照顧義務(wù),存在特定情況下應(yīng)作為而不作為的過失,應(yīng)承擔相應(yīng)賠償責任。故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共同承擔連帶責任,賠償人身損害金116394.68元。
法院未在當天判決,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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