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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話語與中國經(jīng)驗研討會:用什么語言來解釋今天的現(xiàn)實?
2017年12月16日至17日,由上海社會科學院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所主辦、英國??巳卮髮W(University of Exeter)全球中國研究中心聯(lián)辦、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報》協(xié)辦的首屆“全球話語與中國經(jīng)驗”國際研討會在上海社會科學院總部大樓召開。上海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王振研究員在會議開幕式上致辭,上海社會科學院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所長方松華研究員、副所長姜佑福出席了開幕式。學者丁耘、伊安·漢普歇爾-蒙克(Iain Hampsher-Monk)、伊夫·辛多默(Yves Sintomer)、吳新文、劉紅凜、范勇鵬、梅俊杰、殷之光、田雷、達里奧 ·卡斯蒂廖內(Dario Castiglione)、艾米麗·弗蘭克(Emilie Frenkiel)、張飛岸、陳祥勤、王濤、羅絲·卡羅爾(Ross Carroll)、張奇峰、張廣等參與了研討。




本次研討會有三個議題:“政黨”“民主”“法治”。與此相關的中國經(jīng)驗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
“政黨”“黨派性”與“國際主義”
上海行政學院政黨研究所的劉紅凜教授在他的發(fā)言中借助柯什海默(Otto Kirchheimer)的研究,梳理了西方現(xiàn)代政黨系統(tǒng)的轉型,即從個人代表型的中產(chǎn)階級政黨(“權貴黨”,作為私人組織),到代表一定階層利益的大眾型政黨(作為國家與社會的中介),再到爭取盡可能多選民支持的全方位政黨(“全能黨”“卡特爾黨”,作為準國家機關)。演變至今,西方政黨猶如明日黃花。

??巳卮髮W早期現(xiàn)代政治思想史講師羅絲·卡羅爾在他題為“歐洲傳統(tǒng)中的政黨的批判”的發(fā)言里,便提供了以下觀察:就當下西方民主政制而言,與政黨(political parities)羸弱形成鮮明對照的是,黨派性(partisanship)聲勢浩大。一方面,諸政黨的黨員數(shù)量銳減,黨內精英主導政治議程,定調大選候選人,老牌政黨已然自絕于選民,嵌入到國家機器之中,如法國前進運動這樣的新到者更令其地位岌岌可危;但另一方面,選民變得愈加兩極分化,鮮有妥協(xié)的空間,自由民主國家的一些關鍵機構的正當性遭到了削弱,因為人們懷疑它們懷有黨派動機。這一現(xiàn)象讓卡羅爾意識到,“現(xiàn)代政黨”和“黨派性”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于是,他便試圖對十八世紀——現(xiàn)代政黨興起之前——關于黨派性的思想史作一番考察。

圍繞這一問題,既有的標準敘事是:十八世紀的政治思想家對“黨派(party)精神”存有戒心。在他們看來,派別林立會威脅政治秩序的統(tǒng)一和完整(盧梭);結黨營私,是道德敗壞的癥候和原因;甚者,黨派還和多數(shù)的暴政有關(麥迪遜)。但卡羅爾卻拋出了相反的觀點:即使在黨派最嚴厲的批評者當中,仍有褒揚它的聲音。比如輝格黨領袖沙夫茨伯里伯爵就認為,黨派證明了人類擁有自然的社會性,完全自私的人是不會站邊的;休謨雖然對黨派精神感到絕望,但他也意識到黨派與自由政府相關聯(lián),鼓勵人們質疑政治和宗教權威;伯克指出,黨派有優(yōu)劣,立派別(party)和搞小團體(faction)不能混為一談,后者才是不好的,托爾維爾亦稱,偉大的革命鼓舞偉大的黨派(great parties)之爭,安樂穩(wěn)定則會把政治化約為小黨小派(small parties)為蠅頭小利而爆發(fā)的口角;最后,在麥迪遜看來,黨派數(shù)量的繁殖可以彌補黨派本身的種種缺陷。
卡羅爾總結說:如果關于黨派的思考(partisanship)早于現(xiàn)代政黨的誕生,那么在政黨民主的時代終結之后,它或許也會有來世。而問題的關鍵是:在大眾政黨之后,黨派性會以何種面貌出現(xiàn)?

在卡羅爾描述的政黨政治衰弱的當下,??巳卮髮W全球中國研究中心主任殷之光認為,不妨從歷史中尋找拯救政黨政治的道路,而他找到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國際主義的話語、經(jīng)驗對國家建設做出貢獻的那個時刻。
根據(jù)殷之光的梳理,在英語世界中,“國際主義”(internationalism)一詞最早出現(xiàn)在維多利亞時代的一份倫敦小報上(Illustrated London News, 1843)。這里的“國際主義”是“文明”的同義詞,類似于那些享受了工業(yè)革命成果的閱讀大眾之間的同時性感受。在這個意義上,“國際主義”可以為“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所替換。不過當1872年,“國際主義”再次出現(xiàn)在同一份刊物上時,卻值德國民族主義高潮:一個德國陪審團把“國際主義”視為叛國罪——那是損害國家利益的非法情感。
關于國際主義在二十世紀上半葉與中國的聯(lián)系,殷之光舉了三個例子。1925年,孫中山于北京病逝,雖然其出殯儀式具有鮮明的民族主義特性,但現(xiàn)場的牌坊上卻書:“世界大同”。1933年,為回應國聯(lián),作家威爾斯(H. G. Wells)創(chuàng)作了一部小說The Shape of Things to Come,小說用相對簡單的英語(basic English)勾勒了一個未來的世界政府,最終,經(jīng)過一場無血的政變,這個政府被推翻,人類達致烏托邦。一年后,小說的前兩章被譯成中文,冠以“未來世界”之名出版,此后多次再版。譯者稱,翻譯該書是為了將中國與世界的未來聯(lián)系在一起想象。1938年,美國軍事觀察員卡爾森(Carlson)在其第三次中國之行中前往中共根據(jù)地,在他拍攝的根據(jù)地照片里,竟有支持馬德里的標語。
殷之光認為,對于1950年代的新中國,追求國際主義是為了追求一個更加平等的國際社會。國際主義與民族主義的辯證關系是其時中國共產(chǎn)黨執(zhí)政的道德基礎,而這一道德又轉化為行政基礎,要求每一個中國人在最基本的工作、生活中,胸懷整個世界的解放運動。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每個中國人意識到,自己辛勤工作不僅為了國家,也為了整個世界,在此,政黨已經(jīng)超越了國家的界限,成了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具有超越性的先鋒黨。
“法治”“法治國”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在第二場會議,埃克塞特大學政治理論和歷史學副教授達里奧 ·卡斯蒂廖內從政治學的角度檢討了西方的“法治”(rule of law)概念。根據(jù)他的分析,作為一種政治理想的“法治”有三種不同的特征:形式的、程序的和實質的。首先,法治的形式原則是指法律的一般性、公共性、前瞻性、清晰性、相容性、可行性、穩(wěn)定性、一致性(富勒)。通過這些形式原則,一個現(xiàn)代國家的法律能夠給公民帶來穩(wěn)定的預期、合理的集體決策,以及在與國家和其他公民的關系中,產(chǎn)生信賴的背景條件,從而為公民對自己的生活作出安排,提供保障。法治的程序特征包括:法律被公平、獨立地實施;在法律制定和適用的過程中,存在某種形式的代表權;有多種形式可以對法律提出質疑;有權要求某個決定被解釋和證成。這些程序特征是法治保護公民的社會和制度條件。此外,還有人認為法治的形式主義面向太過單薄,可能使法治淪為“守法主義”(legalism),便要求它必須具有某些實質性的核心元素,如財產(chǎn)權、人權。
卡斯蒂廖內介紹了兩種對“法治”的批評。比較古老的批評認為法治缺乏彈性,應用起來很困難(柏拉圖的《理想國》)。相對當代的批評認為,法治誤解了現(xiàn)代國家的性質,誤解了法律、立法和行政之間的區(qū)別。大多數(shù)的現(xiàn)代立法和行政都是基于各種標準專設的,且具有積極行動的性質(如旨在消除區(qū)別對待和歧視)。在卡斯蒂廖內看來,這里的問題是:法治不該被視為某個政體的唯一理想,而是得與其他理想調和;法治對合法性的強調也應該弱化,因為這有把社會關系轉化為法律關系的風險,并有可能使私人自治損害公共自治。

巴黎第八大學政治學教授伊夫·辛多默在他的發(fā)言中區(qū)分了英美傳統(tǒng)中的法治(rule of law)觀念和德國、歐陸傳統(tǒng)的法治國(Rechtsstaat, state of law)觀念?!胺ㄖ巍敝饕袃蓚€方面:其一,合法性(legality)的概念,即對任意專斷(arbitrary)的拒絕;其二,統(tǒng)治者服從法律,而不是高于法律的事實。至于“法治國”,除了有“法治”的這兩個方面之外,還包括三項額外的特征:第一,一個強大的權力等級,孟德斯鳩有言,法官是被動的存在,是法律詞語的喉舌;第二,(尤其是民法法系的)規(guī)范(norms)等級:國際條約、憲法、法律、判決、法庭審判規(guī)程;第三,人權。辛多默的問題是,在這個全球治理的時代,這些西方的舊觀念于我們還有什么意義?
經(jīng)過一番分析,他得出以下若干結論:今天,英美法系(common law)比大陸法系(civil law)更具啟發(fā)性。“法治”和“制衡”(check and balance,不是分權)很可能是普遍通用的(universalizable),但也得根據(jù)新的語境進行重置(比如,目前的全球治理范式類似于一個中心-邊緣不均衡的社交網(wǎng)絡,這就需要新的制衡機制)。相較而言,“法治國”的觀念已然變得十分偏狹(孟德斯鳩的說法不再成立,法律的生產(chǎn)是多元的,沒有了等級)。被統(tǒng)治者的人權似乎也變得普遍通用,只是在人權是否有跨國效度的問題上,還須打上問號??傊谛炼嗄磥恚巯滦枰獜氐字刂脩椃ㄕ卫碚摰幕A。

回到中國。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田雷教授以什么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設問,闡述了他對共和國法治建設歷程的思考。在中國法學界的主流敘事中,1997年的十五大報告及隨后的1999年修憲具有歷史起點的意義:十五大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了黨代會報告;一年半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增補進憲法第五條。與這一“起點”相關的是,九十年代初,我國法學界圍繞“法治”和“法制”這兩個概念的異同和取舍進行了一場大辯論,最終“法治”作為一種理想目標構成了對“法制”的超越。然而在田雷看來,“法制”和“法治”在政治實踐中很難說有實質意義的差別,1997年的“起點”地位也是可疑的——這割裂了共和國法治建設在更長歷史時期內的連續(xù)性。
時間回到1978年。12月,鄧小平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報告中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保ㄟ@一論斷被習近平總書記在2012年紀念八二憲法施行三十周年的講話中引用。)此后,1981年,《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通過;1982年,現(xiàn)行《憲法》通過。根據(jù)田雷的解讀,憲法序言在形式法律上的“宣告”,同鄧小平關于社會主義法制的政治論斷,實現(xiàn)了高度的統(tǒng)一,而這意味著,八二憲法正是以法律的形式對先前形成的政治共識的確認。可以說,在社會主義的定型也是定性中,憲法是重要甚至是首要的論證資源。田雷認為,如今已經(jīng)到了將什么是憲法中的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又是一種什么樣的國家學說重新帶回到憲法學的研究議程上來的時候了。守護憲法就是守護革命的歷史成就,法治不是別的,是為了“堅持社會主義道路”。
“民主”“民粹”與“民本”

最后一場會議,??巳卮髮W政治理論教授伊安·漢普歇爾-蒙克梳理了“民主”(democracy)在西方的概念史。在西方歷史上的大多數(shù)情況下,民主作為一種政治類型并不是好東西:它的行動主義的、參與性的德性導致了它的不足。一說到民主,古代西方人想到的是政治不穩(wěn)定,個人不受約束、不負責任,財產(chǎn)權受到威脅,帝國主義冒險肆虐。漢普歇爾-蒙克的問題是:今天,僅僅是我們對民主的評價發(fā)生了變化,還是民主的概念本身發(fā)生了變化?
在柏拉圖的《理想國》里,最好的統(tǒng)治是理性的統(tǒng)治,其擔綱者是受過哲學教育的監(jiān)護人階級,而民主制則是靈魂被欲望(appetite)所支配的、非哲學的多數(shù)的統(tǒng)治。與民主制等價的,唯有僭政(tyranny),后者是靈魂被欲望支配的個人——僭主的統(tǒng)治,換言之,支配民主和僭政這兩種統(tǒng)治形式的原則是相同的。而對于亞里士多德,劃分政體(constitution)的標準有二:執(zhí)政的人數(shù)和正當性(rightness)。由此,他區(qū)分了兩種多數(shù)人的統(tǒng)治:符合整體利益的多數(shù)人的統(tǒng)治(politeia,共和制)和符合多數(shù)人利益的多數(shù)人的統(tǒng)治(民主制)。為什么會有不符合整體利益的多數(shù)人的統(tǒng)治呢?因為“多數(shù)人”是“窮人”。民主制是窮人(對富人)的支配。于是在亞里士多德那里,統(tǒng)治者的人數(shù)也是個階級標準(窮人不可能是少數(shù))。民主的階級統(tǒng)治更類似無監(jiān)管的多數(shù)主義,其極端樣態(tài)便是暴民統(tǒng)治(ochlocracy)。
后來的西方歷史似乎印證了這些政治哲學家對于民主的指摘。在英國革命中自視擁護“人民”的平等派(Levellers)從不把自己描述成民主主義者:“民主”這個詞似乎太不干凈了?,F(xiàn)代對“民主”的價值重估顯然與社會經(jīng)濟的變化有關——現(xiàn)代市場的出現(xiàn)造成了社會流動的效果,而這進一步表現(xiàn)在了關于普通人的尊嚴和權利的道德、政治主張上。于是,自上而下的關于政府品性的問題,變成了自下而上的、基于個人主義預設的政府正當性(legitimacy)問題。但漢普歇爾-蒙克提醒我們,“民主”所意指的制度也悄然發(fā)生了變化。
請看美國。我們知道,美國是作為共和國(a Republic)建立的,美國人并沒有選擇民主制(a Democracy)作為其政體。那什么是共和政體呢?約翰·亞當斯的理解接近亞里士多德,共和政體是富人統(tǒng)治(貴族制)和窮人統(tǒng)治(民主制)的混合,對他而言,民主制是共和政體這個屬(genus)下面的一個種(species)。杰斐遜則把共和的政府等同于民主的政府(民眾控制的元素),如果沒有后者,前者就不成立。這里的關鍵是麥迪遜。與亞當斯、杰斐遜不同,麥迪遜認為民主和共和是兩種不同的政府。他把他的對手——反聯(lián)邦主義者斥為民主主義者,聲稱他們擁護直接民主(麥迪遜認為民主即直接民主),而共和主義則被他等同為代表制(representation)。那麥迪遜是不是在維護共和主義的另一變種——貴族制呢?畢竟,選舉是貴族政治的裝置,所謂選擇“最好的”;反聯(lián)邦主義者亦指控新政府將成為“永久的貴族制”。為了避免這種指控,麥迪遜玩了個修辭花招:根據(jù)他的分類,如今“貴族制”僅指世襲貴族制,另一種貴族制——選舉貴族制,即代議制政府,則成了定義共和國的東西了。于是,一個過去聽起來自相矛盾的新術語“代議制民主”被創(chuàng)造了出來。
二十世紀美國的政治科學研究的是這樣一種民主:它是一個政治精英的競爭系統(tǒng),它讓公民參與維持在一個比較低的程度。我們今天稱為“民主”的東西拋棄了它的許多核心特征,卻吸收了不少其競爭者的制度和手段:選舉的代議制取代了直接民主或抽選制,對“最好的”政治家的追捧代替了普通人的決策,以“政黨”之名運作的集團舍棄了公民團結的追求,保護私有產(chǎn)權的訴求反對民主主義者的平等旨趣。令人驚訝的是,我們卻可以在今天的民粹主義(populism)中找到許多民主原初的特征。漢普歇爾-蒙克最后說,因為我們過于厭惡民主,便改造了它的意義,當它再次浮出地表,已然面目不清,而不得不另取一個名字:民粹主義。

復旦大學中國研究院副院長范勇鵬研究員的發(fā)言比較了中西民主模式的差異。在范勇鵬看來,西方民主有三層含義:古典民主(直接參政、多數(shù)決定),歐洲社會主義民主(勞動權利、經(jīng)濟平等),自由民主(競爭性選舉)。而中國古代只有“民本”(people-centered or people-oriented)的觀念。何謂民本?有四個方面:一,民是國家的主人和基礎(of the people);二,民比統(tǒng)治者高貴(民為貴,君為輕);三,統(tǒng)治者要愛民;四,國家存在的理由是為民提供秩序和福利(恤民、安民,for the people)。西方古典民主和現(xiàn)代自由民主中最重要的“程序”問題(by the people),在中國古代從來沒有成為主要關切,而通常被西方學界忽略的社會主義民主,則更接近中國的民本觀念。
根據(jù)范勇鵬的分析,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其實是將民本拆分成兩部分:涉及“民為邦本”(of the people)的部分,用西方式的“民權主義”概念來表述(實際上是用by the people偷換掉了of the people),“民權”更接近自由民主;涉及for the people的部分,用“民生主義”來表述,“民生”的主要內容是“平均地權、節(jié)制資本”,更接近于歐洲社會主義民主。簡言之,孫中山的“民權”“民生”并不能完全替代“民本”,遺失了of the people的部分內容,增加了by the people的部分內容。中國共產(chǎn)黨所建立的民主,則可以說是傳統(tǒng)民本加歐洲社會主義民主兩個傳統(tǒng)的結合和創(chuàng)造,增加了中國獨特的現(xiàn)代政治程序。以人民主權和生產(chǎn)資料的公有制體現(xiàn)了of the people,以提供穩(wěn)定、發(fā)展、福利和平等體現(xiàn)了for the people,以人民代表大會和共產(chǎn)黨的普遍代表性體現(xiàn)了by the people。這三方面最核心的保障就是共產(chǎn)黨的先鋒隊性質。
范勇鵬指出,民主在西方的發(fā)展都是在國家建構已經(jīng)完成,且西方國家已經(jīng)上升到殖民主義或帝國主義國家之后才開始發(fā)生的。民主在共同體建構過程中并沒有發(fā)揮什么作用,民主與國家的理由無關,只與國家治理的程序有關。現(xiàn)實證明,這種程序民主存在著各種缺陷。相比之下,盡管中國在程序民主上仍不夠成熟,但中國的民本是經(jīng)過歷史的嚴酷考驗而幸存下來的:自秦統(tǒng)一中國,中國便走出了血緣政治時代,走上了一條不可逆的平等化、官僚化、理性化、世俗化的制度道路。盡管這種平等性極其有限,但人和人在血統(tǒng)上是平等的,除皇權之外,其他的政治權力都不是世襲性的,因而整個社會是一個流動的整體。二十世紀的革命在中國傳統(tǒng)基礎上,更進一步擴大了人的平等??梢哉f,民主在中國是國家共同體誕生和存在的理由,而不僅僅是一種程序。

對于中國學者的發(fā)言,卡斯蒂廖內教授的疑問是:所謂以民為本,主要關乎正當性(legitimacy),那該如何處理代表性呢(how to represent)?漢普歇爾-蒙克教授則疑惑,馬克思主義者重視矛盾,為什么我們在討論一些中國的現(xiàn)象和概念時,更傾向把它們作為一個確定的、封閉的狀態(tài),一個最后的階段?

在先前點評“政黨”一場的討論時,漢普歇爾-蒙克教授認為會場里有三種語言交織在一起:經(jīng)典馬克思主義的語言、資產(chǎn)階級社會科學的語言,以及歷史的語言。這使他困惑。對此,復旦大學哲學學院的丁耘教授說:不同的語言體現(xiàn)了現(xiàn)實本身是矛盾的。今天,全球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皆與過去呈現(xiàn)出不同的形態(tài),借助某個單獨的理論并不能對現(xiàn)實做出全面解釋,而這,正是舉辦此次會議,使不同的語言對話、碰撞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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