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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視網(wǎng)、賈躍亭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代表人訴訟權利將補充登記
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王景等11名原告共同起訴被告樂視網(wǎng)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賈躍亭等24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原告王景、劉國梁、陸明經(jīng)權利登記人共同推選為代表人,同時請求代表具有相同種類訴訟請求并申請加入本案訴訟的其他投資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
經(jīng)初步審查,本院決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本案,并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2021)京74民初111號民事裁定書,確定本案權利人范圍。裁定書送達后,部分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nèi)申請復議,之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民終780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該部分當事人的復議申請。2021年9月30日,本院依據(jù)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1)京民終780號民事裁定書及本院(2021)京74民初111號民事裁定書確定的權利人范圍條件,已經(jīng)進行第一次權利登記,因仍有部分符合登記條件的投資者未登記且有較強的登記意愿,我院依法將于2022年11月7日啟動補充登記。發(fā)布權利補充登記公告如下: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王景等11名投資者。
代表人:王景,女,1972年出生,住天津市。
代表人:劉國梁,男,1971年出生,住天津市。
代表人:陸明,男,1952年出生,住北京市。
被告一:樂視網(wǎng)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qū)姚家園路105號3號樓12層1503。
法定代表人:劉延峰,董事長。
被告二:賈躍亭,男,1973年出生,住浙江省。
被告三:賈躍民,男,1968年出生,住山西省。
被告四:吳孟,男,1973年出生,住山西省。
被告五:賈躍芳,女,1963年出生,住北京市。
被告六:吉曉慶,女,1980年出生,住河南省。
被告七:曹彬,男,1971年出生,住湖北省。
被告八:朱寧,男,1973年出生,住北京市。
被告九:沈艷芳,女,1971年出生,住北京市。
被告十:張?zhí)兀校?980年出生,住吉林省。
被告十一:趙凱,男,1986年出生,住山西省。
被告十二:鄧偉,男,1975年出生,住北京市。
被告十三:劉弘,男,1973年出生,住北京市。
被告十四:張旻翚,男,1978年出生,住北京市。
被告十五:譚殊,女,1975年出生,住北京市。
被告十六: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董事長。
被告十七: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qū)經(jīng)七路86號。
法定代表人:李峰,董事長。
被告十八: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qū)建國路81號華貿(mào)中心1號寫字樓22層。
法定代表人:侯巍,董事長。
被告十九: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qū)慈云寺北里210號樓1101室 。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黃錦輝。
被告二十: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qū)阜成門外大街22號1幢外經(jīng)貿(mào)大廈9層922-926室。
法定代表人:肖厚發(fā),董事長。
被告二十一: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地北京市東城區(qū)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A座8層。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譚小青,首席合伙人。
被告二十二: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qū)東三環(huán)中路1號1幢環(huán)球金融中心辦公樓東樓17-18層。
負責人:王玲,管理合伙人。
被告二十三: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qū)八里莊西里100號1號樓東區(qū)20層2008室。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黃錦明。
被告二十四: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qū)阜成門外大街22號1幢外經(jīng)貿(mào)大廈901-22至901-26。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肖厚發(fā)。
原告王景等11名投資者訴稱,被告樂視網(wǎng)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因于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未按規(guī)定披露關聯(lián)交易,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未如實披露賈躍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2016年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fā)行等虛假陳述行為,中國證監(jiān)會已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王景等11名投資者因被告虛假陳述行為遭受了投資損失,故請求判令樂視網(wǎng)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因虛假陳述引起的侵權賠償款,共計人民幣12 940 339 元;判令賈躍亭等其他23名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由24名被告承擔本案全部的訴訟費用。
權利登記相關情況
自2010年7月30日(含)至2017年7月10日(含)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并于2017年7月10日閉市后當日仍持有樂視網(wǎng)股票(現(xiàn)簡稱為樂視退,證券代碼:300104),且與本案具有相同種類訴訟請求的投資者,可以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之間,通過本院官網(wǎng)(https://bjfc.bjcourt.gov.cn)代表人訴訟在線平臺申請登記,加入本案訴訟。不符合前述權利登記范圍的投資者,本院不予登記,但該部分投資者可以另行起訴。
投資者參加權利登記的,視為對代表人進行特別授權。代表人可以代表原告參加開庭審理,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與被告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提起或放棄上訴,申請執(zhí)行,委托訴訟代理人等。如不同意對代表人特別授權的,投資者可以另行起訴。
本次補充登記加入的當事人,視為接受已經(jīng)進行的訴訟程序。補充登記前已經(jīng)完成的訴訟程序對其發(fā)生效力。
權利登記不預交案件受理費,本案結案后按照訴訟標的額由敗訴方交納。
特此公告。
北京金融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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