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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擅拉上海地鐵緊急裝置致晚點,8天后被民警發(fā)現(xiàn)接受教育
擅拉上海地鐵緊急拉手的乘客已被找到并教育。
上海地鐵表示,6月27日上午8點22分,1號線列車在即將到達中山北路站時,突發(fā)車門故障。司機迅速處置,耗時4分鐘。其間,有乘客擅自啟動了緊急停車裝置,原本已經切除故障的列車因保護機制無法開動,造成列車在區(qū)間迫停晚點13分鐘。

事后,上海地鐵1號線管理部配合軌交公安,反復查看車廂、車站監(jiān)控視頻,確認在列車停車3分鐘時,一名在第三節(jié)車廂第三扇門的男乘客擅自拉下了緊急停車裝置。
7月5日,軌交民警于共康路站發(fā)現(xiàn)該名乘客,并要求其配合調查。據該名乘客自述,因為列車停車后,他感覺比較悶熱,想打開車門透透氣,就擠到車門邊,將緊急停車裝置拉下。當時周圍乘客立即反對他的行為,并阻止他打開車門。
過了約2分鐘,列車駕駛員發(fā)現(xiàn)緊急停車裝置被激活,立即通過廣播提示乘客不要擅動緊急裝置。由于該裝置只能由列車駕駛員使用專用鑰匙就地復原,造成駕駛員處置時間被迫延長。
通過此次事件,該乘客對自己行為表示了懊悔,軌交民警也對其進行了深刻的教育。
2018年7月1日,交通運輸部新版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guī)定》正式實施,在更新版的標準中,明確乘坐軌道交通的乘客禁止以下行為:
1.攔截列車;
2.強行上下車;
3.擅自進入隧道、軌道或者其他禁入區(qū)域;
4.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
5.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
6.違規(guī)停車、亂設攤點等妨礙乘客通行和疏散救援;
7.存放有毒、有害等違規(guī)物品;
8.在出入口、通風亭周邊臥躺、留宿、堆放和晾曬物品;
9.違規(guī)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漂浮物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
規(guī)定要求:對以上9類行為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并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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