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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防疫政策調整,寧波公交地鐵明確不強制要求乘客佩戴口罩
4月1日,寧波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市軌道交通集團雙雙發(fā)出通告稱,4月2日起,對乘客佩戴口罩不作強制要求。

截圖
盡管不作強制要求了,寧波公交表示,因車廂內是人流密集場所,為保障廣大乘客的健康出行,建議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寧波公交也將持續(xù)做好乘客口罩配戴的提醒和引導工作。寧波軌交也稱,由于地鐵屬于人流密集場所,建議乘客進站乘車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同時,我們也將持續(xù)做好乘客佩戴口罩的提醒和引導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微信公眾號“寧波發(fā)布”在轉發(fā)相關消息透露,“對乘客佩戴口罩不作強制要求”的根據(jù)是“上級防疫政策調整”。
據(jù)多家媒體報道,近段時間,國內已有部分城市就公共交通出行中的口罩佩戴問題作出回應,大多為“建議”、“倡導”、“提醒”但不強制。
此前,根據(jù)各地公共衛(wèi)生應急管理條例,在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進入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離。
2022年12月20日,深圳地鐵車廂里曾有一男子未佩戴口罩,經(jīng)地鐵工作人員多次上前提醒后,仍然拒絕戴口罩。這件事發(fā)生在“新十條”落地之后,深圳地鐵當時表示,目前深圳全線地鐵都要求乘客正確佩戴口罩,并沒有說“陽過”可以不戴口罩,但是地鐵方面沒有執(zhí)法權,只能盡力勸阻這類乘客戴好口罩。
據(jù)深圳媒體“讀創(chuàng)”當時的報道,深圳市羅湖區(qū)檢察院檢察官就此稱,如果地鐵工作人員和警務人員提醒、建議后,當事人及時佩戴口罩不涉嫌違法犯罪;如果對方拒不佩戴口罩,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相關規(guī)定,類似于在地鐵上惡意脫鞋、大聲喧嘩、隨意丟棄垃圾等,已經(jīng)擾亂了地鐵的正常運營秩序,并且還可能導致不特定多數(shù)人感染疾病,涉嫌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治安違法行為。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將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2023年年初“乙類乙管”以來,多地在回應相關問題時則以交通運輸部通知中的“提醒引導乘客進站乘車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為依據(jù)。
例如,1月29日,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在回答市民“坐地鐵是否需要戴口罩?如需要有什么法律依據(jù)?”的問題時表示,根據(jù)交通運輸部《關于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總體方案做好交通運輸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交應急明電〔2022〕359號)相關要求,乘客出入客運場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提醒引導乘客進站乘車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衛(wèi)生。
另有哈爾濱市民3月19日反映哈爾濱地鐵不戴口罩現(xiàn)象嚴重,“1、2、3號線乘客不戴口罩非常多,希望地鐵集團加強監(jiān)管”。3月27日,哈爾濱市地鐵集團回應稱,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總體方案做好交通運輸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提醒引導乘客進站乘車期間全程佩戴口罩”要求,乘坐地鐵時工作人員會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同時,站內張貼相關海報對乘客佩戴口罩進行提醒并且站內廣播也循環(huán)播放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哈爾濱地鐵將持續(xù)加強宣傳和乘客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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