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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欽州:對滯留在救助機構滿3個月的流浪乞討人員啟動落戶安置程序
廣西欽州市政府網(wǎng)站8月31日發(fā)布《欽州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長期滯留救助對象落戶安置辦法》,該文件要求,滯留在救助管理機構滿3個月的救助對象,應當啟動落戶安置程序。落戶安置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落戶安置對象發(fā)現(xiàn)地縣區(qū)人民政府統(tǒng)籌,民政部門牽頭落實相關工作。
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介紹,2022年11月,廣西民政廳、公安廳、財政廳印發(fā)相關文件,進一步細化長期滯留流浪乞討人員落戶安置工作流程,明確了落戶和安置的主體和時限要求。為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合法依規(guī)開展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長期滯留救助對象落戶安置工作,欽州市將《欽州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長期滯留救助對象安置辦法》修訂為《欽州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長期滯留救助對象落戶安置辦法》。
《欽州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長期滯留救助對象落戶安置辦法》共6章、21條,與2021年印發(fā)的《欽州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長期滯留救助對象安置辦法》相比,修改13條,刪除1條。具體如下:
(一)將文件名稱調整為《欽州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長期滯留救助對象落戶安置辦法》,刪除“城市”二字,增加“落戶”二字。
(二)將原安置辦法中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修訂為“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精神病院”修訂為“精神衛(wèi)生福利機構”、“安置對象”修訂為“落戶安置對象”。
(三)將原安置辦法中“救助管理機構”、“供養(yǎng)服務機構”、“安置對象”的概念進行了修訂。
(四)刪除原安置辦法第六條“無勞動能力”條目。將原安置辦法第七條調整為第六條,相關內容修訂為“救助對象滯留在救助管理機構滿3個月,應當啟動落戶安置程序”。
(五)調整部門職責分工,修改完善了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yī)療保障等部門的職責,增加了稅務部門的職責。
(六)將原安置辦法第三章“落戶安置”修訂為“落戶”,第四章“集中供養(yǎng)”修訂為“安置”,第五章“供養(yǎng)服務機構管理”修訂為“服務機構管理”。
(七)進一步明確了落戶和安置工作中救助管理機構、民政部門、公安機關的工作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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