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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調整非本市籍小客車管控措施:“開四停四”改為“高峰限行”
1月19日,廣州市公安局官網發(fā)布《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公開征求調整非廣州市籍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意見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擬將現有“開四停四”管理措施調整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并形成《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調整非廣州市籍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澎湃新聞注意到,所謂“開四停四”,是指廣州交警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實行的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qū)連續(xù)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自然日)以上。該規(guī)定自2018年7月開始施行。
對于此次調整的背景,廣州交警表示,為進一步緩解城市道路交通壓力,嚴格管控以異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規(guī)避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的車輛,廣州交警結合廣州市主要道路交通運行的實際情況,并借鑒國內城市管理經驗。本次調整的目標是,嚴格管控以異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規(guī)避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的車輛,保障臨時來穗非廣州市籍小客車正常通行,緩解工作日早晚高峰交通擁堵。
據《公告》,本次調整主要是將現有“開四停四”管理措施調整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1、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非廣州市籍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下同)在本市管控區(qū)域通行。管控區(qū)域與現有“開四停四”管控區(qū)域一致。
2、執(zhí)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客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持校車標牌且標牌路線行經本市行政區(qū)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以及符合條件并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了預約登記的車輛,不受非廣州市籍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3、召開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xié)商會議,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期間,不實施非廣州市籍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
4、非廣州市籍小客車每個自然年前兩次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起進行處罰。因緊急特殊情況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通行的,可向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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