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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洞口槍殺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兇手獲減刑出獄6天就犯案
出獄剛6天便與他人賭博、約斗,隨后持槍殺人致一死一傷,湖南邵陽男子張華佰一度攜槍潛逃,半個月后被警方抓獲。12月20日,湖南高院二審宣布維持一審法院對張華佰的死刑判決。
2017年3月19日,湖南邵陽警方懸賞3萬元抓捕持槍殺人的犯罪嫌疑人張華佰。據(jù)警方通報,3月18日17時許,在邵陽洞口縣石江鎮(zhèn)石田村,張華佰因糾紛與受害人陳某能(男,1992年9月出生,洞口縣石江鎮(zhèn)江潭村人)發(fā)生沖突,張華佰持自制火藥槍朝陳某能開槍,造成陳某能死亡。
據(jù)澎湃新聞(www.dbgt.com.cn)此前報道,犯案前,生于1983年的張華佰已兩度入獄,共犯下5個罪名,而且早有持槍犯罪前科。其判決、減刑裁定顯示,2010年8月30日,張華佰因犯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2014年8月15日,張華佰又被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采礦罪,三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張華佰服刑期滿日原為2018年1月12日,服刑期間因有“悔改”表現(xiàn),獲裁定減刑10個月。在前述持槍殺人案發(fā)生時,張華佰刑滿釋放才6天。
2017年5月3日,潛逃一個半月的張華佰向圍捕民警繳械投降,這起震動當?shù)氐摹?.18”持槍殺人案成功告破。
據(jù)法院查明的事實,2017年3月18日,剛刑滿釋放的張華佰便與人賭博,因懷疑陳某某“出老千”導致其輸錢而毆打陳某某。陳某某的堂弟即被害人陳某能為此與張華佰相約斗毆。張華佰將其與陳某能相約斗毆之事告訴譚朝華、譚丁建,譚朝華遂幫助張華佰向傅樂借用槍支。傅樂安排將槍支送給張華佰,黃賀還駕車將張華佰送至斗毆地點。陳某能駕車搭載王某趕到后,下車掏出匕首走向張華佰,張華佰持槍朝陳某能的右臉部開了1槍,致陳某能因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隨后又開槍擊中王某,致王某輕微傷。公安民警抓獲張華佰時,查獲張華佰持有的霰彈槍1支。
2018年5月22日,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張華佰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譚丁建、譚細華、黃賀、傅樂等5名被告人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判處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湖南高院二審裁定維持該判決。
湖南高院副院長鄔文生介紹說,該案系落實依法嚴懲方針、對被告人依法判處死刑的典型案例。張華佰在2008年至2011年間5次糾集多人犯罪,其中3次為謀取不法利益插手當?shù)孛喉肥_采,其在刑滿釋放后6日又因賭博隨意毆打他人,并在斗毆過程中持槍近距離射殺陳某能、王某,致1人死亡,其犯罪情節(jié)惡劣,犯罪后果嚴重,張華佰還吸食毒品。對張華佰依法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充分體現(xiàn)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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