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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被判欠款案獲再審提審:筆跡指紋鑒定顯示“非本人”

涉案借條 本文圖片均為 受訪者 供圖
近日,福州市民林惇向澎湃新聞(www.dbgt.com.cn)反映稱,他的微信賬戶在2025年2月突然被凍結,由此發(fā)現(xiàn)自身卷入一場橫跨十余年的民間借貸糾紛。
涉案判決書顯示,針對債權人黃成鈞提起的追償2013年一筆10萬元的借款,閩清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林惇敗訴并償還本息。黃成鈞稱該案借款人為林惇,擔保人為林的高中同學黃暉,雖與林不相識,但對方借款時提供了身份證復印件,后因聯(lián)系不上黃暉且無林聯(lián)系方式,于2024年9月起訴。
林惇表示,他與黃成鈞素不相識,2024年法院來電時誤認詐騙未應訴。2025年3月,林惇申請再審并對借條進行鑒定,結果顯示借條上的簽名及指印均非其本人所簽、所按。
今年6月1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提審裁定,“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賬戶凍結才得知自己“欠款敗訴”被執(zhí)行
2025年2月20日,林惇在使用微信付款時,突然收到賬戶被凍結的通知,頁面顯示凍結機關為閩清縣人民法院。他隨即檢查銀行卡,發(fā)現(xiàn)所有賬戶均已被凍結。
林惇通過凍結通知,聯(lián)系上閩清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才得知自己因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被起訴,且法院判其敗訴,案件已進入執(zhí)行階段。?
為弄清事件全貌,5天后林惇向閩清縣人民法院申請調(diào)取了相關材料。他從案件材料中了解到,該案原告為黃成鈞,糾紛源于2013年7月19日的一張借據(jù)。
借據(jù)上注明借款人林惇、擔保人黃暉,還留有借款人與擔保人的簽名及指印。借據(jù)載明:“林惇,于2013年7月19日向黃成鈞借款人民幣10萬元。于次月18日起,每月18日,向黃成鈞支付人民幣2500元作為利息”。
閩清縣法院2024年10月28日作出的民事判決書顯示,黃成鈞請求法院判令林惇償還本金10萬元并支付利息。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因林惇未到庭應訴,亦未提交書面異議及證據(jù),而黃成鈞提供的材料符合證據(jù)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及合法性,故依法判決林惇敗訴,判決內(nèi)容為“林惇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黃成鈞償還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11.954萬元并支付以10萬元為基數(shù)、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項實際還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3.4%計算的利息?!?/p>
福建弘正司法鑒定所鑒定顯示,借款人字跡不是樣本書寫人林惇所寫。
“我完全不認識黃成鈞,這張借條上的簽名和指印也不是我的?!绷謵?025年7月2日接受澎湃新聞(www.dbgt.com.cn)采訪時表示。他解釋,自己的身份證曾丟失過兩次,“不確定是不是黃暉拿了我的身份證或復印件”。
林惇還提到,借據(jù)上的擔保人黃暉是其高中同學,已失聯(lián)7年多,并且黃暉還欠他和家人數(shù)十萬元,只是因時間久遠,部分欠條已遺失。他向澎湃新聞(www.dbgt.com.cn)出示了黃暉于2016年2月及9月寫給其堂弟的3張借條,合計借款金額25萬元。記者隨后撥打林惇提供的黃暉手機號碼,發(fā)現(xiàn)該號碼已為空號。
當被問及未到庭應訴的原因時,林惇表示,借條上填寫的身份證地址為其舊居,因多次搬家已不在該處居住,故未收到法院傳票?!按_實接到過法院電話,但當時以為是詐騙電話就掛掉了?!彼a充道。?
黃成鈞則向澎湃新聞表示,黃暉的父親是其多年好友,2013年黃暉愿擔任擔保人,且林惇提供了身份證復印件。黃成鈞稱,盡管與林惇并不認識,但因有熟人作保,且對方提供了身份信息,才同意借出這筆錢。他還提到,10萬元借款以現(xiàn)金形式交付,由林惇與黃暉當面取走,利息最初由黃暉代為轉交,自2015年起停止支付。
對于黃暉是否已“跑路”的疑問。黃成鈞則表示,黃暉沒有跑路,但是打電話一直不接。

福建弘正司法鑒定所鑒定顯示,借款人紅色指印不是樣本捺印人林惇所留。
借條筆跡指印鑒定顯示“非本人”,再審獲提審
因堅信借條系偽造,林惇于2025年3月4日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請求法院委托專業(yè)鑒定機構對借據(jù)上的簽名及指紋進行鑒定,并要求撤銷該份民事判決書。
2025年4月,法院曾兩次傳喚林惇,了解該案情況。隨后,林惇于4月14日通過借款支付了鑒定費,向福建弘正司法鑒定所申請對涉案借條的簽名和指紋進行鑒定。
5月12日,福建弘正司法鑒定所出具兩份司法鑒定意見書。其中文書鑒定的最終鑒定意見為“《借據(jù)》落款‘借款人(簽字)’處‘林惇’字跡不是樣本書寫人林惇所寫”。
另一份指印鑒定最終鑒定意見為“《借據(jù)》落款‘借款人(簽字)’處‘林惇’簽名字跡處的紅色指印不是樣本捺印人林惇所留”。
鑒定結果送達法院后,法院第三次傳喚雙方到場。林惇稱,其間黃成鈞曾對福建弘正司法鑒定所的資質(zhì)質(zhì)疑,鑒定機構隨即提交了資質(zhì)證書、鑒定范圍等材料,證實其資質(zhì)合法有效。

福州中院裁定提審該案
6月1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該再審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項“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guī)定,作出“本案由本院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的裁定。
再審立案后,林惇還需繳納訴訟費。因賬戶仍被凍結,他申請緩交,于6月27日收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準予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通知書》,駁回其申請。
“我被強制執(zhí)行后,工資卡等賬戶全被凍結,也沒錢交訴訟費,后期還需向親友借錢?!绷謵f,現(xiàn)在自己舉步維艱。
對于為何仍堅持林惇曾參與借款,黃成鈞在受訪時仍維持最初的說法:“當時去拿錢的就是兩個人?!?他還補充說:“如果不是林惇本人,怎么會拿著他的身份證復印件?”
黃成鈞在采訪中進一步回應了鑒定結果,他坦言:“筆跡要搞清楚,這個如果真的不是林惇的,那黃暉是詐騙犯?!彼硎荆约赫谡硐嚓P材料,準備向公安機關報案。
(本文中涉案三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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