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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入室搶嬰案”將于9月19日一審宣判
9月15日,澎湃新聞從“山東入室搶嬰案”受害人姜甲儒方代理律師、北京至普律師事務(wù)所主任李圣處獲悉,山東省泰安中級人民法院將在9月19日上午對姜甲儒被拐賣案作出一審宣判。
“期待有一個好結(jié)果,彰顯公平正義,安撫尋親家庭。”李圣表示。

據(jù)澎湃新聞此前報道,4月2日,“山東入室搶嬰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曾某、呂某、王某、袁某共4人被控犯拐賣兒童罪。
庭審中,曾某、袁某不認罪。呂某、王某雖然認罪,但當庭陳述的一些細節(jié),與此前所供述的不同。
案件起訴書顯示,檢察院審查后查明,2006年11月,曾某在得知一對夫婦想要抱養(yǎng)男孩后,產(chǎn)生了偷男孩賣給該夫婦的想法,并與呂某、王某共同預(yù)謀此事。本案中的另一名嫌疑人袁某,系受害人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同村村民,兩家人住宅相距幾百米。袁某向曾某等3人提供了信息,并帶領(lǐng)他們進行了踩點。同年12月4日凌晨1點,曾某、呂某、王某三人持械采用翻墻入院破鎖的方式,進入姜甲儒家中,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后,將8個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從床上抱走。
2024年1月,4人落網(wǎng)。起訴書顯示,4人在本案被捕前均有案底。3名闖入姜甲儒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曾因為盜竊罪被判刑,其中2人還犯過強奸罪及脫逃罪,被判刑期累計最長的王某刑期達23年。
4月2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guān)表示,四人均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且手段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應(yīng)該從重處罰。姜甲儒及其家屬和代理人則表示,四人均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且均為主犯,希望予以從嚴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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