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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日報評始祖鳥、西貝“翻車”:品牌營銷應“文質”平衡
戶外品牌始祖鳥在喜馬拉雅山脈上演“煙花秀”,結果以道歉收場;在預制菜爭議中,餐飲企業(yè)西貝遭遇品牌信任危機……近期,品牌營銷“翻車”事件不斷,熱搜過后,硝煙散去,還要追問:商家需要什么樣的品牌營銷?品牌營銷之路該如何規(guī)范?
做生意,跟做人一個道理,追求君子之道。何為君子?《論語》有言:“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后君子?!币馑际钦f,一個人如果質樸勝過文采,就顯得粗淺鄙陋,但文采多于質樸,又會華而不實。只有把兩者均衡結合、相融得當,才能稱得上君子?,F(xiàn)在,“文質彬彬”常用來形容一個人文雅有禮貌。
商家可從“文質彬彬”的君子意涵中習得品牌營銷之道?!拔馁|彬彬”里的“文”是紋理、紋路,亦有修飾之意;“質”是質樸、實質,可作品質解。對商家來說,品牌營銷是“文”,產(chǎn)品品質為“質”,“文質彬彬”就是品牌營銷要與產(chǎn)品品質融合得當,以煥發(fā)光彩,引人矚目。這樣的產(chǎn)品,在消費者中容易有好口碑,銷量也不會差。
商場如戰(zhàn)場,營銷靠技巧。實際中,品牌營銷方式千萬種,有的在店門口裝上喇叭,以聲量吸引人;有的設計文案在網(wǎng)上推廣,以流量取勝;有的擺出動物玩偶,以趣味招攬生意;有的大膽作秀,以浮夸博眼球……諸如此類,不一而足,大體歸結起來,都是“文”的一面。不管聲量、流量之大小,文案、玩偶之巧拙,最終達成交易要靠“質”的一面,也就是產(chǎn)品品質。
品牌營銷,為的是占有市場。從品牌營銷的“文”“質”關系來看,“文”而不“質”的品牌如同無根之木,言過其實、華而不實,流量難變留量,流量紅利消退后,這些品牌只落得個一時熱鬧;相得益彰、相融得當,則小店擁有大客流,網(wǎng)紅最終變“長紅”。因此營銷宜多點“文質彬彬”,少點花里胡哨。
此外,品牌營銷還要堅守底線,在合法合規(guī)經(jīng)營基礎上,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廣告法規(guī)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nèi)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從“文質彬彬”看品牌營銷的平衡藝術,其核心就是實現(xiàn)品牌和產(chǎn)品的自洽,同時兼顧品牌與環(huán)境的融洽。產(chǎn)品若丟掉了源頭本色,與實際環(huán)境格格不入,一味追求“新意”,無異于舍本逐末。這樣的產(chǎn)品,消費者怎會回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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