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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入室搶嬰案”兩被告人上訴,被害人律師:奉陪到底,讓人販子受到嚴懲
山東“入室搶嬰案”又有新進展。11月16日,被害人代理律師、北京至普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李圣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該案四名被告人中,目前有兩人已提起上訴。
李圣律師稱,主犯曾某孩認為,其自身行為雖構(gòu)成犯罪,但一審量刑過重,要求發(fā)回重審。其認為,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則,理應(yīng)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幅度內(nèi)量刑,一審判決自己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則。另一上訴人袁某貴認為,其不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要求改判。在上訴意見中,他稱無確實證據(jù)證明其具有拐賣兒童的共同犯罪故意,一審對其量刑過重,與同案犯量刑失衡。
11月15日,上述案件中被搶嬰兒姜甲儒的母親喬女士發(fā)視頻稱,其接到曾某孩和袁某貴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消息,“這兩人的行為最為可恥,為何還有臉上訴。本來這段時間,我正在養(yǎng)身體,想好好地過日子,卻接到這樣的消息,真的是不得不接受這些事情,還得繼續(xù)面對?!眴膛炕貞?yīng)稱。被害人代理律師李圣表示,已與喬女士進行了通話,會奉陪到底,讓人販子受到嚴厲的懲處。

姜甲儒的母親回應(yīng)兩名被告上訴的消息(圖片來源:當(dāng)事人賬號)
今年9月19日,“入室搶嬰案”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其中一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兩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另一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宣判時指出,四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曾某孩是整個犯罪中罪責(zé)最突出的主犯,情節(jié)特別嚴重,認罪悔罪態(tài)度差,判處死緩。呂某東和王某勇同為主犯,均為累犯,罪責(zé)次于曾某孩。二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而且呂某東的供述對破案具有較大價值,因此兩人均被判無期徒刑。
袁某貴因提供關(guān)鍵信息,對確定作案目標及順利實施拐賣兒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亦系主犯,認罪悔罪態(tài)度差,但其未直接實施入室強搶、出賣兒童行為,未實際獲利,罪責(zé)次于呂某東、王某勇,獲刑十五年。
據(jù)此前報道,2006年12月的一個深夜,三名男子翻墻破鎖進入姜甲儒家中,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其爺爺奶奶,搶走了年僅8個月的姜甲儒,最后將其賣給一對夫婦。之后十幾年,姜家人一直在尋找被搶走的孩子,直到2024年,警方在山東濟寧找到了姜甲儒,三名搶嬰男子和另一名涉案人員陸續(xù)落網(wǎng)。
(原標題:山東“入室搶嬰案”兩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被害人律師:會奉陪到底,讓人販子受到嚴厲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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