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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協違法表彰被罰,法制日報:社會組織活動要接受法律考量
民政部1月20日發(fā)布消息,由于中國中藥協會在對鴻茅藥業(yè)等企業(yè)進行表彰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民政部于近日對其作出警告并處沒收違法所得20.729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去年年底,在公眾中名聲不佳的鴻茅藥業(yè)被中國中藥協會評為“2018年度履行社會責任明星企業(yè)”,輿論嘩然。中國中藥協會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沒有收取企業(yè)任何費用,結果卻被民政部的調查結果“打臉”。經查,中國中藥協會在此次活動中共收取費用84.9萬元,支出64.171萬元,違法所得20.729萬元。
近年來,我國對社會組織的管理愈發(fā)規(guī)范,一方面深入推動行政體制改革,促進行業(yè)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另一方面對社會組織進行依法管理。2016年,國務院修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降低了社會團體的登記門檻,加大了社會組織的法律責任,并特別規(guī)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為進一步推動社會組織的健康發(fā)展,2018年,民政部頒布《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強化了社會組織的信用建設。
前一段時間,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泛濫,花錢買榮譽、買名次的情況時有發(fā)生,這不僅讓很多評選最終淪為笑話,更搭上了政府公信力。為此,這些評選活動很快被叫停。而針對此類現象,《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明確要求,全國性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由業(yè)務主管單位按歸口分別請示黨中央、國務院。
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中藥協會依然頂風而上,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國字頭”評選表彰活動,并收取費用,不但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更違反了《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用違法方式為鴻茅藥酒“洗地”,結果不但沒洗干凈,反而搭上了中國中藥協會、甚至整個中醫(yī)藥行業(yè)的聲譽,正可謂“鴻茅藥酒折兵,中國中藥協會賠夫人”。
此次中國中藥協會不但被沒收違法所得,還被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之后,中國中藥協會將面臨相關部門更嚴密、嚴格的監(jiān)管,而且如果其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兩年之后還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這個后果顯然更加嚴重。
依法監(jiān)督管理社會組織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隨著我國社會組織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不斷健全完善,社會組織的各項活動都要接受法律考量,任性妄為只會處處碰壁。
(原文標題《社會組織的活動要接受法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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