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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走私穿山甲鱗片110.45千克,被判刑7年
蘭天鳴/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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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3月17日電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近期一審宣判一起走私穿山甲鱗片案。法院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女)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據查,2017年11月26日和2018年5月18日,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分別從境外乘坐航班飛抵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入境,選走海關無申報通道,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旅檢人員從其二人共同攜帶的行李箱內查獲大量疑似穿山甲鱗片,并予以扣留。偵查人員將被告人李某某抓獲,并將上述涉案鱗片予以扣押。
經鑒定,上述查獲的涉案鱗片均系穿山甲科穿山甲屬大穿山甲的鱗片,重量共計110.45千克,已扣押入庫。
上海三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海關法規(guī)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明知是珍貴動物制品,仍伙同他人共同從境外非法攜帶穿山甲鱗片入境,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綜上,上海三中院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0萬元;扣押在案的珍貴動物制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予以沒收。
李某某的同伙另案處理。
(原標題:上海:一女子走私穿山甲鱗片被判刑七年)
責任編輯:張靜
圖片編輯:蔣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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