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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結(jié)婚2年不同房,丈夫強行后被刑拘,真相不簡單
一直關注“上海法治報”公眾號的朋友們
應該見識過了不少奇葩案件
今天,小編就再來說一樁
離奇的強奸案……
事情大致是這樣的。登記結(jié)婚后,上海一女子堅決不讓丈夫碰自己的“處女身”。此后,二人關系惡化,分居長達一年多時間。婚姻存續(xù)期間,丈夫酒后施暴,強迫妻子“盡了義務”。次日,不堪凌辱的妻子逃離魔爪,隨即報警,丈夫被警方刑拘。

2006年10月,被告人孫建軍(化名)經(jīng)人介紹與被害人金某某(化名)相識。2008年9月,金某某父親為獲得動拆遷利益,逼迫其與孫建軍結(jié)婚。領取結(jié)婚證書的當晚,孫建軍就提出要與金某某發(fā)生性關系,遭到金某某的拒絕。之后,雙方從未共同生活,財產(chǎn)也各歸自己所有。
2010年3月,金某某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同年5月1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尚未達到破裂程度,駁回了金某某的訴求,雙方均未上訴。金某某稱,當時她想的是6個月后,再去起訴離婚。
2010年6月14日,被告人孫建軍來到金某某單位門口,強行將金某某拉上出租車,把她帶到了自己位于浦東某小區(qū)的暫住處。趁著酒勁,孫建軍采用言語威脅、毆打等手段,強行與金某某發(fā)生了關系。
被告人不服:
兩口子的事,憑什么抓我?
2010年6月15日凌晨,公安機關接群眾報警后至現(xiàn)場將被害人金某某解救,同時將被告人孫建軍抓獲。
被抓后,孫建軍的表情十分驚訝,還問民警:是不是抓錯人了?當他聽說是妻子報的案時,很不以為然,認為這是夫妻之間的事,警察管得著嗎?
2010年6月21日,被害人金某某再次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起訴孫建軍,要求離婚。同年7月2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
在婚姻存續(xù)期間,
丈夫強迫妻子“盡義務”,
到底是不是強奸?
法院:本案中,被告人的行為
構成強奸罪
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強奸罪。強奸,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或者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行為。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人孫建軍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孫建軍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guī)定,被告人孫建軍最終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雖然案子已審結(jié)
但還是有網(wǎng)友提出了
不一樣的意見


丈夫強行算強奸
難道女方就不構成詐騙罪?

這段因利益開啟的婚姻
最終如此收場
你對此怎么看?
歡迎留言探討
綜合自新聞坊、廣州市廣播電視臺-法拉理、廣州市司法局-廣州普法
編輯 | 王菁
原標題:《上海一女子結(jié)婚2年不同房,丈夫強行之后被刑拘!真相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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